88读书网 > 刺客不是凶手 > 第五章:正义
    我的故事并不算阳光,且没有刻意避讳“血腥”、“暴力”等相关词汇的使用,同时还把我自己塑造成一个有违社会主义安定和谐的犯罪分子的形象。】所以,从开笔的那一刻起,我就知道,一定会有人问我,

    “胡老板,你写的故事是真的,还是假的?”

    但事实上,这个问题我并不需要正面回答。在我年少时听得街头巷陌竞相传唱的那首《故事就是故事》里,就有答案——

    故事里的事,说是就是不是也是;故事里的事,说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至于“暴力”、“血腥”等负能量的传递,并非我所希望的。在任何有阳光的地方,就一定会有影子。当你站在影子里的时候,就一定能找到阳光的方向。

    这,才是我所希望看到的。

    如果可以的话,我并不希望社会上有我这样的人存在。

    这,也是我所希望看到的。

    2010年,是我特别忙碌的一年。大概是因为这一年刚好是我的本命年吧!

    是年秋天,我接了一个单子,一个挺揪心的单子,一个价值十二万的揪心单子。

    这单生意的匣子,是个三十岁左右的年轻母亲,名叫杜虹,黑龙江省d市人。人长得很漂亮,但在见我的时候却显得很憔悴。一般情况下,我会极力控制自己和匣子过长时间的相处,基本上就是拿了钱和资料就走。但与杜虹见面的这次,是我为数不多几次破例当中的一次。我和她整整在那间小咖啡馆的角落里坐了一下午,并非因为她的样貌有多么的赏心悦目,而是因为她的遭遇。

    十二年前,杜虹考进了南方的一所大学,虽然这所学校算不上什么好学校,但对于杜虹来说,却是一个一直让她向往生活开始的梦想之地。也就在那一年,杜虹谈了恋爱,是同学校的研究生帅哥。当时大一的她,几乎被身边所有女同学羡慕着,因为她既漂亮,又有帅哥疼。不过,这样的美好也仅仅是她噩梦的开始。

    在交往半年之后,尚且还在大一的杜虹发现自己怀孕了。对于年仅十八岁的她来说,这样的事儿,无疑有点过早。而且,在那个年代,身为学生未婚先孕,是很容易受到流言蜚语的攻击的。面对这样的攻击,杜虹的男友却选择了退缩,直接选择和杜虹划清界限。伤心欲绝的杜虹在一天一夜的痛哭之后,不顾家人的反对,父母的劝阻,同学的挽留,毅然决然的选择退学,并在几个月之后,生下了她人生中的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孩子——杜晓宇。

    而后,她便辗转来到了远离家乡的黑龙江省d市生活,独自一人抚养孩子。她在洗衣店做过女工,在饭店做过服务员,在酒店做过前台,在超市做过收银员。总之,她可以触碰到的可以赚钱的正当行业,她都坚持做了。也用她微薄的收入,养活了自己和孩子。

    08年,房地产事业在国内蓬勃发展。凭借出众的样貌,杜虹谋得了一份地产销售的职位,收入状况立时比之前好了很多。可相应的,她陪晓宇的时间也越来越少。于是,在两相难以平衡的情况下,悲剧终于再度发生在杜虹身上。2009年夏,由于要签一个比较重要的合同,杜虹没能及时赶到学校去接晓宇回家。等一个小时之后她赶到学校门口的时候,那里早就空无一人。杜虹以为晓宇一个人回家了,便沿着从学校回家的路,一路找了回去,结果是,家中空无一人。这下杜虹完全着急了,又园路返回,一路找一路问。终于在两个多小时之后,在路边一个烤地瓜的大爷那得知,晓宇在前面路口,上了一辆银灰色的小汽车,被带走了。

    当时,杜虹几乎要瘫倒在路上,她已经意识到晓宇是被人拐走了。于是,杜虹赶紧跑到最近的警察局里面去报案。当时已经是晚上九点多,值班的民警是个年轻的小伙子。】他看杜虹急的满脸都是泪,却只露出分外麻木和不耐烦的表情,先是说人口走失不超过48小时不予立案,又说可能是孩子贪玩,一会儿就会自己回家了。

    想想碰到这样的“人民”警察,也真是让人神魂颠倒。若是我,估计直接就一刀把这警察放倒了。可杜虹一个弱女子,又能怎么样呢?她只得哭着请求那个年轻的警察。大概是被杜虹的眼泪搅得不耐烦,便扔给杜虹一张《失踪人口登记表》,要杜虹填写。

    杜虹哆嗦着身子,把那个表格填完,递回给年轻警察,小伙子连眼皮都没抬一下,接过来之后说了一句,

    “我们会尽快安排人手的,你耐心回去等消息……”

    便低头自顾自的去看电脑,再也不多看杜虹一眼。

    欲哭无泪的杜虹,只好走出警察局,继续自己一个人在大街上漫无目的的寻找,逢人便问,逢人便问,逢人便问……

    结果,却只能任由时间不停的流逝。

    第二天凌晨四点多,天边刚刚泛起鱼肚白的时候,杜虹在一个小区后面的垃圾堆旁找到了杜晓宇,脸色苍白,下身全都是血。

    之后,杜虹把晓宇送到了医院,经检查,晓宇下体严重撕裂,明显被人性侵过。

    杜虹几度在无人的时候,哭到昏厥,可却于事无补。

    晓宇住院期间,杜虹的生活是往返于医院和警察局之间,面对的是医院的各种检查,以及警察局的各种表格和询问。好在这一次,警局派来调查案件的警察还算相对负责,用尽量温柔的状态询问晓宇被人拐走之后的细节,让晓宇尽量描述一路上所记住的景象,被施暴地的环境,以及犯案人的体貌特征等等。不过,由于孩子心理受创严重,只能描绘出几个片段性的画面,而对犯案人的样貌,却是全然记不得了。

    于是,案件再一次进入了要杜虹“等消息……”的阶段。而这一等,就是三个月杳无音讯。

    三个月后,面对警察局一次次的“等消息”,杜虹再也坐不住了。她辞掉工作,开始凭借晓宇描述的那几个场景,开始满市寻找那个对晓宇施暴的恶魔。结果是,两个月后,杜虹真的在偶然之间,找到了晓宇被施暴的地点——一处老旧小区的独居单元房。并确定了那间房子的主人,就是对晓宇施暴的人。

    这人叫金锋,三十岁,独居,无业,为人沉默寡言,少和人有接触。五年前因猥亵儿童,被判了三年,出狱后一直没有什么过格的举动,基本上是生活在被人遗忘的角落。概括来说,他就是个沉默的恋童癖。

    杜虹的发现,让她有点欣喜若狂,第一时间就打电话报警了,可是负责晓宇性侵案的警官给的答复依然是——

    “等消息”。

    按照他的说法是,晓宇所提供的信息十分有限,目前证据尚不充分,他们不能冒然抓人。但很快就会做出周详的计划,杜虹要多忍耐,等消息。

    想想,很合理的解释,却不合情。想想,一个弱女子凭借自己的力量都能找到在几个月内找到线索,对于相对专业的警察来说,怎么就仍旧是“信息有限”、“不周详”了呢?想想如果有犯案嫌疑人出现的时候,难道警察不应该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的么?即便目标错了,是不是也应该有所举动呢?

    我并不是说中国警察都是酒囊饭袋,相反我特别愿意相信中国警察都是好样的,至少我们在各类新闻报道中看到的那些警察,都在极尽自己所能破获各种重大案件。我只能比较悲观的认为,杜虹遇人不淑,最初晓宇失踪,她去报警时接收的年轻警官不淑,如今负责案件的警官,也同样不淑。或者说,从十八岁开始,她就遇人不淑。

    难听点说,杜虹就是点儿背。

    一直点背的杜虹,终于有点出离了愤怒,于是,她取出了全部积蓄,几经打听,找到了我。

    我在听她讲述的时候,心里边也是一阵阵的翻涌,在拿起她给我的十万块软妹币的时候,我真的特别想多一句嘴问她说,

    “要不要,我帮你把这帮警察也做了?”

    但我不能说,更不能这样做。因为,他们并没有错,只是少了一分人心,多了一分麻木而已。即便这算得上是错误,那也罪不至死。

    14年,电影《亲爱的》上映,引起社会热议,之后不少网民倡议,人贩子执行死刑。对此,中国的专家教授,各种言论也开始甚嚣尘上。我却觉得这并没有什么卵用。真正行之有效的方法,是行动,而并非专家的马后炮。

    1981年,6岁的美国男孩亚当.沃尔什在和妈妈逛佛罗里达州西尔斯百货商店时走失,被连环杀手诱拐并杀害。3年后,美国沃尔玛超市率先实施“亚当警报”——如遇儿童走失,按下呼救器上的紧急报警按钮,此按钮与广场的控制中心直接连通。一旦确认儿童走失,商场将立即启动10分钟防儿童走失系统,关闭所有出口进行地毯式搜寻。如果仍未找到,警方将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

    除“亚当警报”之外,在美国,“安珀警报”系统也在为儿童走失提供保护。1996年美国德州阿灵顿(arlington)一名9岁女童安珀·海格曼被绑架并杀害,同年,“安珀警报”系统正式产生。一旦确认发生儿童绑架案,美国紧急警报系统(eas)将通过商业广播电台、卫星电台、电视台,以及有线电视向全国发布,并同时利用电子邮件、电子交通状况标志,以及无线装置的短信发布。人们收到短信时会伴以类似警报的蜂鸣声,更容易引起所有人的关注。根据美国联邦政府的统计数据,“安珀警报”至今至少拯救了240名失踪儿童。

    除了“亚当警报”和“安珀警报”,“牛奶盒寻人活动”也是美国为寻找失踪儿童发起的创新方法。1979年5月25日,6岁的艾坦第一次独自出门不久后失踪。随之,媒体的大量报道牵动了整个国家的神经,摄影师父亲给艾坦拍的那张咧嘴开心笑的照片,登上了覆盖全城的寻人海报,印在了牛奶盒的侧面进入千家万户,甚至登上纽约时代广场的广告牌。

    1983年,里根总统宣布艾坦失踪的5月25日为“国家失踪儿童日”,美国社会开始真正重视失踪儿童问题,并开启了为期近10年的“牛奶盒寻人活动”。3个儿童的不幸遭遇永远改变了美国,直接影响了接下来一系列法律出台与制度更新,挽救了无数美国儿童。

    家庭注重预防,政府提高重视,企业积极参与,在一系列防走失系统的作用下,让美国的走失儿童找回率,由1990年的62%上升到如今的97.7%的。

    而在中国呢?公共场合是否有类似于“亚当警报”、“安珀警报”的儿童防护措施?相应的同类诱拐儿童侵害案件寻回率是多少呢?不少的省份都在吹牛皮,说找回率又是80%,也有说是90%的。现实的情况是,仅2012年公安机关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立案数是18532起,但被侦破案件仅为3152起,破案率仅有可悲的17%。

    回到那句话,所有人,可能都没错,错的只是他们心里多了一点点不该有的麻木。

    之后,我找了我在d市的一个招子,他叫小四儿。此小四儿绝非彼小四儿,因为我的小四儿姓李。这个小四儿其实就是一个二十岁出头的小伙子,整天不务正业,偷鸡摸狗,大事儿大案是一个都没有,他也没这个胆子。给我做招子,算是有点被我胁迫的意思,何况,他作为招子,撑死就是个牵线搭桥的,赚点辛苦钱,同样不会被重判。而我胁迫他的理由很简单,这小子父母双全,他是个孝子。虽然,本性叛逆,不那么服从管教!

    之所以用小四儿做招子,原因也很简单,这小子常年混迹于监狱大墙内外,比较夸张的是,有时候这小子吃不上饭了,竟然会故意的犯一些不太严重的事儿,然后进去呆几天,吃两顿饱饭。鉴于这种情况,我的小四儿就有了一个不同于常人的优势,他的狱友遍布d市的每个角落。如果要用监狱里的人做爪子,那小四儿绝对是个好招子。而我这次要用的爪子,就是要从监狱里选一个心狠手辣的。

    用心黑手狠的人,一定程度上有违我的原则。心黑手狠的人,身上比较容易背上官司,而我也就容易跟着犯事儿。可这次,不用这样的人,我心里的那点尚未麻木的情感,似乎无处宣泄。当然,我也知道另外一件事,那就是金锋这人不是好鸟,他的事儿迟早得犯,而因他而起的人命官司,一定程度上容易被人忽略。因为干掉他的人,身份会被言论定义为正义,法律对正义,总是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

    小四儿给我找的爪子,外号叫佛爷,三十七八岁,是个脾气暴躁异常的老混子,而且是那种脾气坏道一定程度的老混子。用小四儿的话说,你放个屁让他闻见了,他都能暴跳如雷。有如此脾气,佛爷这半辈子混的当然够坎坷,几乎大半的日子都是混在监狱里,呆在外面的日子,反倒是屈指可数了。用佛爷自己的话说,他总觉得呆在监狱里比呆在外面舒服。而佛爷之所以叫佛爷,原因是,这家伙是个癞痢头,一脑袋让人看着想做呕的疙瘩,同样这一脑袋疙瘩也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如来佛祖。不过,别看佛爷从性格到长相都不咋地,曾经却有个特别漂亮的老婆,现在有个芳龄十六岁,特别漂亮的女儿。

    佛爷的老婆在生产的时候,难产大出血死了,所以,佛爷对自己唯一的骨肉,那真是心疼的不要不要的。虽然佛爷常年蹲监狱,女儿也是由外公外婆照料,但却成了他心里任何人都不能碰触的禁区。也许有一天,佛爷脾气变好了,你骂他一句,他笑着当妹听见,但若是你甩了他闺女一巴掌,他肯定还是那个火爆的佛爷,跟你拼命。

    据佛爷自己说,他惹的事不少,但大案基本没有。数的上的就是两起重伤害,一起为了他老婆,一起为了他女儿。

    佛爷的第一起重伤害,是在二十多年前。当时的他,十七八岁,他老婆也十七八岁。俩人相识于江湖,相知于江湖,也相恋于江湖。一次,他们在一家名叫“江湖”的酒吧里约会的时候,四五个喝醉了的小混子,看佛爷的马子漂亮,就上前调戏。以佛爷的脾气,肯定就是直接动手了。对面人多,任凭佛爷战斗力强横,但在多对一的群殴战中,佛爷还是被打断了三根肋骨。

    不过,佛爷最终赢了,因为佛爷根本不管对面上来多少拳脚酒瓶,一律硬抗,只管狠命抓住对面领头的一顿死磕。结果是,佛爷的三根肋骨换了对面那小子十四颗牙,外加一个粉碎的右侧面颊骨粉碎性骨折。为此,佛爷蹲了三年大狱,他老婆却为了这个汉子,在外面足足等了他三年。俩人结婚的时候,并没有准备什么金三件银三件,信物是一个崩了好几个角的玻璃烟灰缸。那是佛爷当年砸人用的家伙……

    佛爷的第二起重伤害是在三年前。

    当时的佛爷仍旧是刚刚出狱没多久。出于对女儿无比的疼爱,佛爷在这段时间,每天都会去学校接他宝贝闺女放学。当然啦!他那宝贝女儿是个小辣椒,一看他爹就生气,天天损他一把年纪还整天蹲笆篱子,不够她操心丢人的。可饶是如此,佛爷却总是嬉笑着用他的热脸去贴他姑娘的冷屁股。

    事发那天,佛爷不过是犯了点老毛病,在去学校的路上,跟卖西瓜的干了一架,顺手砸了一个西瓜摊。等他满身西瓜汁混血的跑到学校门口的时候,十几个十七八岁的小痞子正围着他姑娘在那调戏。几个人不三不四的还说什么“佛爷的姑娘够水灵儿”什么的。原来,这几个小痞子知道佛爷名声在外,想借着佛爷的名声来给自己打点江湖地位的。可他们没胆子直接去找佛爷,只好趁着佛爷没出现的时候,拿他宝贝闺女下手。

    也许,这几个小混子直接找佛爷滋事,可能受的伤会轻点,佛爷一把年纪,就算爱打架,对这种比他姑娘大不了几岁的孩子来说,根本不会下重手。可这几个不开眼的,偏偏去碰触佛爷的禁区——他的宝贝闺女。

    佛爷一看这情形,根本没客气,纵然对方人多,也无法阻挡他遇神杀神,遇佛杀佛的气魄。更何况,佛爷的战法一直是擒贼先擒王的。结果就是,佛爷一人,杀入敌阵,赤手空拳抢了一个小子手里的蝴蝶刀,直接在他们老大的腿上来了一下,等他起身冲向第二个人的时候,这帮小孩子早就吓的不行了。扔下自己的老大就开跑。据知情人透露说,当时那帮小痞子看佛爷满身通红的,以为佛爷是刚带着兄弟砍完人,弄了一身血,都是被吓跑的。但每每说起那一身红,佛爷总是笑得不行,因为他知道,那都是西瓜汁。同样,佛爷这一仗也在d市的江湖中被广为传颂,有人说佛爷勇猛,1对15,杀的敌人丢盔弃甲。有人说,佛爷无敌,1对50,战神附体,全身染红,却都是敌人的鲜血。

    事实呢?佛爷那次只出了一刀,但被扎的那小子,却瘸了一辈子。

    当时的佛爷在打跑那些小混子之后,转身就把那把刚抢下来的凶器蝴蝶刀递给了他闺女,并告诉她说,

    “以后有人欺负你,你就用这刀捅他,扎大腿,扎进去完了再转一下,保准他瘸一辈子。要是他们人多,你就等老爹再出来,给你报仇。”

    在说完那番话之后,佛爷的女儿扑进了佛爷的怀里,嗷嗷的哭,蹭了满身满脸的西瓜汁。佛爷说,这是过去十年里,她第一次抱他,他能记一辈子。

    第二天,佛爷就去了警察局自首,因为伤害致残,佛爷又被判了三年。

    小四儿和佛爷相视,也是这三年里的事儿。当时的佛爷根本瞧不起瘦不拉几的小四儿,但听说小四儿是因为近期吃不上饭,才犯点事儿进来吃点公家粮的时候,立马就对小四儿刮目相看了,也从此,成了忘年交。

    我认为佛爷有资格给我做爪子的原因,就是他曾经犯下的重伤害案件,出手足够狠,心里没犹豫。而我敢用佛爷的原因是,他有牵挂,而且,他需要第一桶金,来让自己走上正途,不再做个混子。

    作为一个已经多处破例的单子,我再度破例的亲自找上了佛爷,当然这是由小四儿做中间人引见的。我并没有多说废话,直接告诉佛爷说,

    亮子是个恋童癖,做了他,我给你十万,现在就给。事成之后,拿这个钱,做点正经买卖,别再混了,为了你姑娘……

    佛爷只犹豫了片刻,就点头答应了。因为,他是个爱孩子的父亲。

    我给佛爷制定出手方式,是趁金锋外出的时候,佛爷潜进金锋家里,等金锋回来的时候,佛爷就在他完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突袭将其制服,然后动手。凶器,我本来是给佛爷准备了一把匕首的,但佛爷说那玩意儿太轻没意思。我拗不过他,只好听之任之。结果就是,这老哥给自己弄了一把开山刀。至于潜进金锋家里,就要小四儿动手了。毕竟佛爷这种人物,对开门撬锁之类的苟且小事,肯定不会。当然,为了防止小四牵扯其中。我是要小四先佛爷一步去撬了金锋家的们,然后用两三分钟时间在屋内搜刮一点值钱的东西之后再离开。而离开的时候,要给佛爷留门。五分钟后,佛爷再进场,到屋里等金锋回来。

    据小四说,金锋的屋子里很恶心。因为他发现了好多安全套,保鲜膜,胶带,一次性的橡胶手套以及一大捆的塑料薄膜。我稍微整理了一下思绪,大概就明白了其中的关联。大概,金锋已经对不止一个孩子下过手,而这些东西,都是保证他作案时不留下证据所准备的。不过,我确定,金锋以后不会再有机会出来祸害别的孩子了。

    三个小时候,佛爷归队报道。他说,金锋一进门,看到屋子里被翻的乱七八糟,当时就毛了。可就在他的注意力被满地狼藉吸引的时候,一直躲在门口的佛爷就出手了。直接趁其不备就从后面用胶带把金锋的嘴给缠住了。而瘦小的金锋在膘肥体胖的佛爷面前,也根本没什么抵抗力,没到五分钟,就被佛爷缠得跟粽子差不多,直接丢进了浴室里。而浴室的地面上,早就被佛爷用金锋的塑料薄膜铺满了。随后,佛爷用他的开山刀,在金锋全身上下狂砍了三十八刀,毙命。

    主要工作做完之后,佛爷换掉血衣,把金锋这小子施暴用的安全套、胶带、一次性手套等等物品,统统扔在金锋的尸体上。然后,潇洒离去。

    案子犯下之后,d市轰动。但也很快确定了金锋是多起诱拐幼童实施强奸的犯案人。现场痕迹明显带有抱负性质,但d市警察也再一次发扬了麻木精神,最终定性成为入室抢劫杀人案,数月之后,不了了之。

    佛爷在接下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低调行事。风头过后,他用他之前的一点点积蓄和这一单生意所赚的十万块,开了一家水果批发商店,主营产品就是西瓜。当然,他也和他的宝贝姑娘承诺,从此不再踏足江湖。以前的老哥们儿,找他喝酒他乐意奉陪,但找他扯犊子,别说他翻脸不认人。

    而我,则去找杜虹拿了尾款。当初的一半定金是十万,尾款我却没照收十万,而是从中抽出两万,便算是结束。之前的十万,我全都给了佛爷,这两万是给小四儿的费用。我并不打算在这样的一单生意里赚钱,同样我也不打算自掏腰包去主持正义。

    然,我并不希望我的故事都是正义的,因为我本身就不算是正义。相反,我希望所有身穿制服的人,他们都是正义的。而当正义得到伸张的时候,根本也不需要我的存在。所谓法,并不会告诉一个人应该善到什么程度,却是约束一个人不可以恶到什么程度的准则。只是,当执行法律的人,心头有太多麻木,以至于法度不能及时主持正义的时候,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怀揣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试想,如果杜晓宇走失的那天晚上,那个接待杜虹的办案民警,有一点人民公仆的样儿,也许杜晓宇就不会遭受那一晚的噩梦;

    试想,如果办案的警官,没有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杜虹“等消息”,也不会有我出场的份儿。

    试想,如果中国有诸如“亚当警报”之类的儿童走失防护体制,2012年公安机关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立案18532起,也不会只破获了17%。

    “为人民服务”,真的不是口号,真的不应该只是说说。人民公仆,国家的公务员,真的不是,也不应该是个人人向往的肥缺。如果没有然试易地以处之心,真的还是不要去做所谓的“人民公仆”了。

    当然,我很相信,中国制度下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好人,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为了人民安居乐业而置身于国家公职人员的服务队伍当中的。但,我们仍旧还是能看到,有那么多的麻木的人,有那么多的害群之马,在影响着整个社会。

    我并非正义,但作为一个人,我希望不要再有人遇到杜虹所遇到的麻木,希望不要再有人为了证明“你妈是你妈”而奔波于公路铁路之上,我也希望,我永远不要化身正义,去惩奸除恶。

    真正的恶魔,从不是我,也不是我的爪子,而是无限膨胀的民意。

    可民意又何在呢?

    哦!对了,故事里,有一件事我忘了要交代了。那就是,杜晓宇,是个男孩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