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读书网 > 快穿余笙有你 > 第49章 演艺篇:清冷影帝vs清纯小花1
    第49章 演艺篇:清冷影帝vs清纯小1
    林笙笙睁开眼的时候,自己正坐在一个气垫椅上,面前的电脑上正在播放着一部剧,怀里还抱着一袋开封了的薯片。
    看来这原主的小日子过得挺滋润啊。
    叮!剧情加载中……
    叮!准备接受世界剧情……
    原主林笙笙是个不出名的十八线小演员,二十二岁,大学刚刚毕业。
    她当艺人也有小半年了,之前还演过三部电视剧,只不过都是些名不经传的小配角,跟龙套似的,毫不起眼。
    但原主一直都很乐观,因为即使她不用那么拼命去演戏去赚钱,也会像个小康人家的女孩子一般过上好日子。
    咳,别想歪了,原主这自信当然是有资本的,而这资本当然也不会是什么金主,其实原主的最大资本就是这个世界的女主是她大姐。
    林笙笙:……
    好家伙,她看呆了啊,别人都是拼金主,而原主倒好,实力拼姐。
    当女主醒悟这一切,准备去复仇的时候,很不幸运,也在路上发生了车祸,当场死亡。
    第一部剧演的是一个古代落魄的小姐,刚出来没几分钟就在男主和反派的斗争中挂了。
    热搜头条,光是她的话题都占了一大半,水军处处都跟着她逛,哪怕是她失手,给谁不小心点了个赞,也会被人拉出来强行鞭尸几天。
    很早以前,原主就发现自己姐姐的这个闺蜜不简单,因为小时候她不懂事,这个山甜跟她提议怂恿了很多蠢事让她去做,而她也很“不负众望”。
    她一边对自己的妹妹进行补偿,一边报复着曾经毁了她全家的渣男贱女。
    但意外的是,原主所做的一切,都被屋子里的小摄像机录了下来,第二天就登上了热搜。
    林家,华夏顶流家族之一,主要从事娱乐行业。
    有一次在粉丝见面会中,一个粉丝竟然偷偷带了一瓶硫酸进来,见到原主,就朝她脸上泼了过来,原主没注意,被泼了个正着,有几滴甚至还进了眼睛里,当场晕了过去。
    狗仔们拍到了很多原主的“黑料”,什么迟到耍大牌啊,什么ng次数太多啊,什么勾引某某人啊诸如此类的话吧。
    那晚,她在酒吧里喝了许多酒,不知不觉就迷糊了,恍惚之中好像有谁把她扶进了一个屋子。
    对于自家公司破产了的消息,她也知道,但因那时候她们感情没那么深,顶多就有血缘关系而已,可谁让她是她亲妹妹呢,同一个爹妈,她还是没能舍得放任林染染的“堕落”。
    于是乎,大姐林染染就成了林家集团的继承人,小妹林笙笙继续享受自己的校园时光。
    跟家里说过,不用林家的势力,她只是想趁着年轻,想看看自己一个人能飞到多远多高。
    叮,主线任务:攻略男配宋轻言
    支线任务:
    而这一幕刚好被“路过”的原主看到,原主本来是和剧组在对面一家酒店庆祝杀青的,结果就在进门前,看到自己那一向冷冰冰的大姐进了酒吧。
    最开始吧,原主和自己的这位冷冰冰的大姐关系一直都不是很好。
    林父林母对于女儿自然是纵容的,反正到时候即便有了麻烦,以家里的势力也会保护好女儿的。
    完美的he,虽然女主重生后,原主的结局……依旧稍稍有点惨。
    慢慢的,黑粉就多了起来,路人也是说她事太多,三天两头一个热搜。
    第三部剧则是一个不露脸的刺客,戏份倒有两三集,台词也有零碎的几句,但……全程不露脸。
    因林家的整体氛围很干净,林老爷子的发妻在生林父的时候难产而死,这就导致了在林夫那一辈里就只有林父一个孩子,林老爷子一直未娶。
    原主这个林家豪门的二小姐,对于演戏是真的很感兴趣。
    因为是女主的亲妹妹,所以原主的长相也很奈斯。
    林染染这才发现,前几日公司里刚发出的新型网游,竟然在半个前被一个不知名的小公司提前发了出去。
    她的每条微博下点赞与评论加在一块,都没能超过五十。
    本篇要是按照女主视角,也就是原主姐姐的视角来看,就是个大型豪门小姐重生逆袭文。
    但她万万没想到,就在几天后,她的父母在应酬回来的路上,因车祸失事,没能抢救过来,夫妻双双先后离世。
    这几年混在娱乐圈里,她也学会了很多事情,看到山甜将林染染推进一间屋子的那一刻后,就隐隐猜到了什么。
    林笙笙想了下,打开了微博。
    让人跟踪偷拍原主,终于皇天不负有心人。
    林笙笙:……原主这个人物,还真是龙套炮灰肩并肩的啊。
    在女主和白莲闺蜜互相拼心机的时候,白莲闺蜜拼不过,于是便把目光放到原主身上。
    原主的演技虽然有些青涩,但看着还行,总体来说就是对于表情的把握可能会有些不到位,多磨砺磨砺,也不像是那种扶不上墙的阿斗。
    而原主嘛,标准的美人鹅蛋脸,眉眼如黛,眼神中透着不谙世事的纯净,笑着的时候还有两个可爱的酒窝,简直清纯得……让人很有欺负的想法啊。
    刚开始林染染有些反对,但后来看她那么喜欢这一行,也就默许了她。
    她曾经信赖的男友跟山甜滚了床单,要不是她出差提前回来,恐怕还会被蒙在鼓里。
    她觉得事有蹊跷,就着手调查了一番,谁知不调查还好,一调查就查到了自己妹妹的头上。
    等她再睁眼的时候,她不禁毁容了,而且一双好看的眼睛也瞎了。
    而在这从中作祟的人,也不是别人,正是女主的白莲好闺蜜山甜。
    最后,她不得不对外宣布林家破产。
    第二部剧演的是现代都市的一个前台小姐,也许是因为现代社会,法治时代,她活的集数比上一个多得多。
    前世的林染染被白莲闺蜜所算计,最后输的一塌糊涂。
    对于原主惨兮兮的生平事迹,林笙笙无奈地叹了口气。
    女主的样貌既张扬又霸气,妹控的霸道御姐总裁人设更为她在这篇文里添上了一抹绝伦的光彩。
    而等到了女主和原主这一代里,林家更是一连生出了两个女孩子。
    到最后,也因为那张脸和眼睛,原主得了抑郁症,死掉了。
    年轻气盛,胸怀梦想,刚刚走出校园的她就想去闯一闯自己一直都很期待的娱乐圈。
    1.继续演戏,无论什么角色,只要不触及底线的就好
    2.保证清誉,不被娱乐圈的醉纸金迷所污染
    3.拿到影后,登上世界的大荧幕
    查了下原主之前的三部电视剧,边吃薯片边看。
    她一起之气,拿起屋子里的瓶就砸在了那个男人的脑袋上,男人当场晕了过去,两姐妹就逃出了酒吧。
    公司内部新网游的事情,山甜知道,背后指使妹妹的人,也是山甜,能不被人注意且能自由进入林家车库的人,还是山甜……
    本来因故意伤人,顶多就判个几年,但又因这事影响颇大,所以狱期延长几年。
    于是在杀青宴结束后,她便跟剧组的人打了声招呼,偷偷地溜进了酒吧,就看到山甜把一个熟悉的人影推进了屋子。
    一个二十二岁,正值青春的少女,这辈子算是毁了。
    林笙笙面无表情地用2倍速加大跳跃地看完这部长达五十多集的剧,咔嚓捏碎了叼在嘴里的薯片。
    直到她一朝重生回高中时期,所有在重生前丢失的运气这才加了倍地赚了回来。
    见这件事被捅出来之后,她便分手了,也和山甜闹掰了。
    因为这件事关乎到了法律,于是很快就有警察找上了门。
    这个时候的女主已经重生开始逆袭了,一边对公司上下进行着改革,一边让人暗中为自己的妹妹保驾护航。
    这场动静闹得很大,林染染让人去压下热度,但意外又来了,集团里的资金链忽然断了,许多项目都运转不过来,垮掉了。
    而当女主得知妹妹为了保护自己,被人抓到了大牢,很是愧疚,多年的误会也都渐渐解开。
    原主的母亲也因为在生原主的时候大出血,医生说她不适合再要孩子了。
    父母还在,公司还在,妹妹也还安好,所有的一切都回到了刚刚开始。
    虽然她不火不红,但好歹也是公众人物,很快就有人艾特了她,说视频里的人与她长得很像。
    微博名星艺集团林笙笙,粉丝数堪堪只到一万零几,大部分都还是“僵尸粉”。
    林笙笙:……特喵的,这连一集都没活过啊。
    例如当众告白自己姐姐喜欢的人,因为姐姐马上快高考了,不能让爱情影响了成绩,例如在学校的学习比赛上替姐姐报了名,因为这可以让更多的人喜欢上她,但到最后她才发现那根本就不是学习比赛,而是歌唱大赛,可她姐姐根本就不会唱歌……
    于是当林染染走了以后,她便闯进了屋子里,一开门,就看到一个秃头的老男人正在扒着林染染的衣服。
    但全程没有台词,只是当主角们的背景板而已,镜头一晃而过,即便有她,也被主角的滤镜而模糊掉了,就连有时候她自己都没认出自己来。
    录像只有短短几秒,只有原主一瓶子砸晕人脑瓜子的一小段,当时太着急了,原主也没注意戴上口罩什么的挡挡脸,所有的“恶行”都被当众揭发。
    虽然在资源上她没出手,但经纪人助理包括网络上的消息,她都有在控制着,以防重生前的那般失控。
    逆袭之路怎是一个爽字了得?
    最后开了挂的大佬还钓上了男主这个金龟婿。
    虽然女主和男主一起帮她这个妹妹报了仇,将山甜和那个泼硫酸的人都报复了一波,但她还是毁容了,眼瞎了,无法治好,再也无法去荧幕上演戏了。
    又过了小半个月,林家公司竟然被传出了抄袭的消息。
    当她每做一件她以为这是为了林染染好的事情后,她都会发现林染染不但没有跟她关系有所缓和,反而越推越远,想挽救的时候,却早已经来不及了。
    于是女主便把混在娱乐圈的妹妹揪了回来,一番质问,而原主却说自己并不知情,最后姐妹两人不欢而散。
    林笙笙:……这种剧以后不接也罢,演跟没演有什么区别吗?
    真是一个可怜的小明星啊。
    要是原主真没了女主这个靠山,估计不被娱乐圈的人弄死,就沦落到大街上饿死冻死了。
    她看了一下热搜,拍行第一的话题是#宋影帝加盟《池鱼》#。
    宋影帝?
    一看到这三个字,原主的记忆里就自动地出现了一个人名——宋轻言。
    (本章完)